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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耗材管理办法
时间:2023-04-06


一、本管理办法是针对单价在100元以上或同一批次购买总价在500元以上的易耗品,包括电教灯泡、备件、卡务新卡、机房键盘、办公用纸等。

   二、耗材的购买按照《网信中心物品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同时履行采购、验收、使用相分离原则,严格入库验收、出库领用和使用明细登记手续(见表123),做到帐、物相符,定位存放,详细记录。

三、各使用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耗材的管理工作。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定期每年进行两次全面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物相符。对盘点过程中出现的登记不清楚、盘盈、盘亏的耗材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

四、部门负责人是使用部门耗材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易耗品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合理使用、精心维护、妥善保管和存放易耗品,延长其使用的期限,做好防潮、防火、防尘、防腐工作,注意安全,防止其被盗或丢失。要经常核对检查,及时登帐,保证帐物相符;对属于测量用的工具或仪表要定期进行测试、校验工作,保证其工作状态完好、准确。

五、耗材不允许外借,校内其它单位如需借用,需经中心主任同意,借用单位经手人在相应的账目上登记、签字。

六、凡因责任事故造成易耗品损坏、丢失的应书面报告,因违章造成的损失、丢失,中心领导根据易耗品的新旧程度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做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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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6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