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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物品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时间:2023-04-06



为规范网信中心物品与服务采购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合理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网信中心负责组织学校规定限额以下的“非招标项目”采购验收。其中,“千元及以上需入固定资产”的物品与服务采购验收,按照校发〔202147号《北方工业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二、除校内专项外,网信中心金额单项500元以上,批量1000元以上的物品与服务采购,采购负责人在采购前必须填写《网信中心物品与服务采购申请表》(见附件),将申请理由、计划金额等内容详细填写完整,并经三人采购小组签字确认后,报网信中心负责人审批。

三、网信中心金额单项500元以下,批量1000元以下的物品与服务采购,需提供物品采购明细或服务内容相关单据,发票至少需由两人签字。

四、《网信中心物品与服务采购申请表》经网信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后,采购负责人可根据采购情况,进行直接采购或按采购合同进行,合同需交资产处盖章。

五、若采购的物品或服务属于进口产品,则必须严格按照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进行。

六、完成上述手续的采购才能进行财务报销。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

202346日修订





附件:网信中心物品与服务采购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