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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重大资金项目过程控制管理办法
时间:2023-04-06


1、本管理办法中的重大资金项目指项目总金额超过30万元的招标、协议采购等采购项目。

2、网信中心重大资金项目主要用于学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系统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系统建设、多媒体教室及公共会议室建设、一卡通系统升级改造、弱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公共机房建设与改造以及为配合重大应急事件或学校重大活动而进行的专项建设等。

3网信中心重大资金项目在项目立项、预算申报、评审与论证、招标采购、合同签定、资金支付、项目执行、验收及绩效评价等方面必须符合校发〔202147号《北方工业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北方工业大学货物与服务合同审核签订管理暂行规程》(校发[2016]54号)等相关规定。

4网信中心重大资金项目在立项和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在OA系统中建立项目管理文档,尤其是在立项批复、项目启动、项目选型、项目招标、合同审校、竣工验收、项目结算及资产交割等重点节点,要记录执行过程中召开会议及组织讨论的主要内容,包含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拟解决的问题、每人的主要意见、会议形成的决议等内容,并上传相关文档的扫描件,如招投标文件、合同、发票、单一来源采购的申请及公示(如果有的话)等。

5、网信中心重大资金项目组应适时向中心党政联席会议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并接受中心党政联席会议的监督与指导。

6、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合同、发票及重要公告(公示)文件必须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工作日)提交中心办公室统一存档。

7、项目过程文档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之一,项目验收完成以后项目相关文档项目负责人存档保留五年。

8、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变更时,必须履行相关的变更报批手续,获得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单位批准并获得批准文件后方能进行变更,否则一律不得进行变更。

9、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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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6日修订